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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107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申報截止期限因春節展延至2月21日,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2月23日



主旨:有關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07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107年2月21日(星期三),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107年2月23日(星期五)24時。

說明:依財政部106年12月5日台財稅字第1060469389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