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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區國稅局)請踴躍以網路方式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及上傳附件

 

 

 

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7.04.27南區國稅審一字第1070003230號函

 

請踴躍以網路方式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及上傳附件。

 

 

說明:

 

一、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團體)結算及105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作業期間為107年5月1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

 

二、為避免人潮擁塞及免除納稅人舟車往返之苦,該局賡續積極推動網路申報及上傳附件作業。

 

三、又為順利完成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

 

(一)申報書表修正重點

 

1、營利事業輸出貨物委託境外加工並不復運進口而直接銷售及輸出貨物至國外發貨倉庫,銷售價格與出口銷售額之差額,請於營業收入調節說明相關欄項調節或說明。

 

2、為明確列示研究發展費之各項支出明細,於結算申報書第5頁增訂研究發展費明細表。

 

3、結算申報書第8頁新增「表四、關係人負債、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揭露標準」。

 

4、新增第B6頁「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供營利事業揭露應(免)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之相關資訊;營利事業屬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或國別報告者,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

 

(二)納稅者如有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8項但書規定,為重要事項陳述者,請另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聲明事項表」(相關格式內容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並檢附證明文件,併同申報書辦理申報。

 

(三)營利事業依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增加薪資等成本費用致降低純益率,如符合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並於申報時檢附「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相關格式內容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其適用該要點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純益率標準之90%計算。

 

(四)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要件之營利事業,當年度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前之所得額未逾起徵額(新臺幣12萬元)者,無須將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虧損自當年度純益額扣除;至營利事業申報之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上開起徵額,其依規定將前10年核定虧損金額自當年度純益額扣除時,尚不得僅扣除至起徵額。

 

(五)營利事業使用藍色申報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其因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或納稅義務人申請以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所得稅作業原則規定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視為如期繳清稅款。惟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者,仍應按普通申報案件處理,或不得適用前開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

 

(六)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採網路方式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可於107年6月25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應檢送之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後可於6月25日前上網查詢,確認相關資料是否上傳成功。

 

(七)營利事業如有應自行繳納稅額,請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如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雖不加徵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將影響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可享有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