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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贊助會員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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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加強與相關團體聯繫,特訂本贊助會員辦法。 
 2.凡與本會業務相關之國內外工商企業機構團體或人士,均得申請為本會贊助會員。
 
 3.贊助會員可享公會一切福利。
 
 4.贊助會員免收入會費,常年會費團體會員為每年度新台幣陸萬元整,個人會員為每年度新台幣貳萬肆仟元整,中途加入者按照月計算,經本會理事會同意後,於通知後一次繳納。常年會費依本會通知期限內繳納,唯逾期一個月尚未繳納者,本會得以除名;退會者概不退還所繳常年會費。
 
 5.贊助團體會員得推派兩名贊助會員代表,個人會員本身為會員代表,但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6.贊助會員申請入會,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生效。
 
 7.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不得以贊助會員身分加入。
 
 8.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會修改通過
 
 
 贊助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 (請按此下載)
 
 贊助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 (請按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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