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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南區國稅局統一發票跨區零售(試辦)作業自106年9月15日起實施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印刷廠106年9月19日財印產字第10622531230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注意事項請參閱「跨區零售(試辦)流程說明」,重點臚列如下:
(一)為兼顧原該轄營業人及跨區零售申購人之權益,請代理人及營業人於跨區零售(試辦)系統預先完成申購程序,俾利調度。
流程說明處: (http://invoice.ppmof.gov.tw/PSLWeb/index.htm1)
(二)為避免同時開放2期統一發票至申購人混淆,試辦系統開放時間設定為上期雙月20日起至當期雙月19日止,逾期開放期間恕不受理(受理末日逢假日不順延)。
(三)申購人自訂購完成日起算次1工作日中午12:00至次3工作日試辦點營業時間內付款取件(恕無法提早取件),逾時未取件訂單自動失效;逾時未取累計3次,取消跨區申購資格。
(四)因營業人管制系統尚未整合,凡受停、限購管制,按月核章及限量管制 營業人(持管制通報單者亦同)不適用本項服務;該類營業人僅得按一般 零售規範,於轄屬區局內各代售點辦理申購作業。
(五)跨區零售試辦點共2處:
1、臺北試辦點:財政部印刷廠臺北聯絡處(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30巷40號,電話:02-23080884)
2、臺中試辦點:財政部印刷廠(地址: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段288號,電話:04-24953126 ext.219)
(六)試辦期間預定至107年底,財政部印刷廠將視施行情形適時調整相關
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