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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稅局為提升服務品質,110年賡續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結算申報期間查詢109年度所得資料服務措施。
二、本次所得查詢服務措施重點內容如下:
(一)線上查詢所得期間:110年4月28日至5月31日。
(二)查詢方式有以下2種:
1、自行查詢者:
(l)營利事業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且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2)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前開之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亦得以所得年度結束日(109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稅籍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內政部核發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丹」的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但以109年度期間無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才教銷登記及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等情事者為限。
2、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者: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10年4月l日起至5月31日止,得以其合於前開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完成線上授權代理人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以其工商憑證IC卡或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於4月28日至5月31日代為查詢。
三、檢附「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問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9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宣導摺頁及模擬問答(Q&A)等資料各1份供參。
附1、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一百零九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 pdf
附2、宣導摺頁 pdf
附3、模擬問答(Q&A) pdf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部控制程序與稽核制度》(109年7月版)
主旨: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1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比照推算,如4月制即為10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內,檢具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
二、其他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暫繳稅額,另考量因景氣衰退、淨利較上年度下降等情形,同條第3項訂定得按當年度前6個月收入,依規定試算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即試算暫繳制度)。由於試算暫繳須符合一定條件始可適用,又國內企業有因疫情影響營運及產生資金壓力之情形,為減輕受影響營利事業繳納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稅款之資金調度壓力,乃核釋符合一定條件之營利事業,得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免辦理暫繳條件係參照財政部109年3月25日訂定「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亦與財政部109年5月13日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條件相同,故營利事業於辦理109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如已依上開稅務協助措施,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
附件-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之規定-申請書
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9.05.05經中一字第10931314610號書函
說明:
一、經濟部已於109年3月20日訂定發布「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及公告「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包含28項,其中第1-27項為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第28項為農產業群聚地區)」,目前陸續有未登記工廠或臨登工廠業者,向內政部營建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以下簡稱單一窗口)申辦是否位屬第1-27項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查復文件,造成系統無法負荷情形,請配合依以下步驟辦理查詢,以利系統運作:
(一)請先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之宣導活動項目中,免費查詢是否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
(二)再至單一窗口免費查詢經濟部公告其餘27項地區是「應查或免查」;「免查」項目請勿發文至相關機關再要求查復。
(三)如有「應查」範圍項目,再至單一窗口或向各區位劃設主管機關申請應查範圍之查復文件。
二、相關查詢步驟詳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之問答集。
內政部營建署農產業群聚地區查詢平台
https://cto-moea.nalrcs.org/query/
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
https://eland.cpami.gov.tw/seportal/
工廠管理輔導法-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問答集
https://www.cto.moea.gov.tw/FactoryMCLA/web/faq/list.php?cid=1
]]>
一、依據財政部110年3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0705950號函頒「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推動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輔導計畫」及108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5550號令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
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辦理。
二、旨揭租稅優惠措施之適用條件、內容及申請期間摘述如下:
(一)適用條件:經營實體商店之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且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二)租稅優惠內容:符合適用條件之小規模營業人,自申請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
(三)申請期間:107年l月12日至114年12月31日。
三、為方便各界瞭解旨揭租稅優惠措施相關作業與規定,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已建置「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提供相關法規、申請書、受理機關及諮詢服務人員名單等資訊,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就近向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公告事項內容: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號制裁委員會(伊斯蘭與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於109年7月16日公布制裁名單更新通告,新增制裁對象Noor Wali Mehsud(永久參考號:QDi.427),略以:107年6月間Noor Wali Mehsud被任命為Tehrik-e Taliban Pakistan(TTP,Qde.132)領導人,並負責巴基斯坦境內多起恐怖攻擊,詳情請參https://www.un.org/securitycouncil/content/noor-wali-mehsud。
附件一: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SC14256號公告 點擊連結
附件二:聯合國安理會制裁委員會更新制裁名單(109年7月16日更新) 點擊連結
]]>財政部令: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工輔法子法已公布,已上網站專區,如連結。
自110年4月9日起實施改善措施說明如下:
(一)增設臺北市、新北市代售點:
1、臺北市:
(1)臺灣銀行松江分行、臺灣銀行城中分行。
(2)財政部印刷廠臺北業務處臨時銷售櫃台遷移至萬華區設立正式銷售點,並更名為財政部印刷廠統一發票臺北銷售處。
2、新北市:臺灣土地銀行永和分行。
(二)增設跨局零售(試辦)作業自取點【原跨區零售(試辦)作業更名為「跨局零售(試辦)作業」】:
1、臺北市:
(1)南港區農會、財政部印刷廠統一發票臺北銷售處。
(2)原家樂福桂林店因人潮過於集中,跨局零售服務提供至110年4月8日止。
(三)調整統一發票發售作業時程:
1、臺北市代售點臨櫃申購日程:自原前期雙月20日提前至前期雙月15日起至當期雙月底止受理申購。
2、全國代售點統購臨櫃自取日程:自原前期雙月8日提前至前期雙月5日前即可受理申購。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公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名單更新訊息
記帳報稅代理人因應自身客戶相關紓困補貼方案申辦諮詢作業參考資訊
說明: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預訂於109年3月20日上線提供特定工廠登記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s://serv.gcis.nat.gov.tw/fsp,提供業者辦理未登記工廠線上申請納管,或臨時登記工廠轉換特定工廠登記線上申請兩部分,業者應持工商憑證線上申辦上述兩項作業,申請操作流程說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