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將自107年12月25日起開始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查核作業,營利事業應審慎檢視申報資料,如有短、漏報所得額者,請儘速辦理更正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說明:
納稅義務人倘有短漏所得額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