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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區國稅局)將自108年4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



主旨:北區國稅局將自108年4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基於愛心辦稅,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輔導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一時疏忽發生逃漏稅情事,請儘速向轄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說明:

一、本年度針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加強查核,查核重點如下:

(一)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

(二)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以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或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之進項稅額申報退抵稅款。

(三)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或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或零稅率銷售額。

(四)透過網路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五)未依規定申報稅籍登記,取具進項憑證及報繳營業稅(含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經營網路平臺或數位商店,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六)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售),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統一發票(含透過電子支付機構交易之查核),申報繳納營業稅。

(七)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有無依實際銷售晨實課徵營業稅;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有無依法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二、今年首度將銷售夾娃娃機臺及以夾娃娃機銷售貨物列為重點查核業別,另為防止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夜店、夜市及食品業等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事,將持續加強查核。

 

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僅加計利息,免除同法第41條至第45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