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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區國稅局) 將執行108年度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



內容:

 

為維護營業稅稅籍檔案之正確性,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將執行108年度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請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而生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度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計畫辦理。

二、本年度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期間為4月1日至12月31日,請自行檢視有無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31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及停、復業前,應辦理設立及停、復業登記,同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

三、本年度營業稅稅籍清青重點及範圍如下:

(一)清查已辦理稅籍登記或設籍課稅營業人,有無登記事項不符或擅自停歇業等情事。

(二)清查未辦理稅籍登記或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之營業人。

(三)清查網路交易營業人是否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並依規定查處及釐正營業稅稅籍主檔。

(四)清查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食品業、寵物美容及旅館、露營場、夾娃娃機、行動餐車、夜店及日租套房等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五)清查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查定銷售額與實際營業狀況是否相當,覈實調整查定銷售額或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四、該局本於愛心辦稅特別籲請營業人先自行查對,加強自行檢視,如有前揭情事而未依規定辦理者,務必儘速補辦相關登記事宜,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