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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區國稅局)檢送修正「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含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功能啟用/停用)申請書,自109年5月5日起生效



 

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9.05.04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90005467B號函

 

說明:

 

一、旨揭申請書各選項均為稽徵機關應審核事項,新版申請書預定於109年5月5日同步更新於稅務入口網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1/6304811861295645753

 

 

二、旨揭申請書修正後內容如下:

 

(一)「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含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功能啟用)申請書」修正為「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含整合服務平台功能啟用/停用)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二)申請項目修正:

1、項目一調整申請整合服務平台帳號、密碼項次。

2、項目二項次順延,並增訂停止配號(字軌號碼減至0組)選項。

3、項目三配合電子發票實施要點第7點,配號方式增訂期配及年配說明及符合申請年配條件之選項,其中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新增填寫市招名稱並檢具相關連鎖或加盟證明文件。

4、項目四增列停用整合平台功能選項。

5、項目五配合前揭新增項次調整順延。

 

(三)開立B2C電子發票營業人(包含同時開立B2B及B2G電子發票營業人)之公備及其他應檢具文件修正:將掃描設備或設備證明文件改列為設備文件,並自其他應檢具文件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