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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有關110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



依據財政部109年12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900699600號函:

 

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10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110年2月17日(星期三),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110年2月19日(星期五)2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