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相關 > (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108年8月16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請營業人踴躍提出申請  回上一頁
    (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108年8月16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請營業人踴躍提出申請



一、依據財政部110年3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0705950號函頒「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推動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輔導計畫」及108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5550號令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

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辦理。

 

二、旨揭租稅優惠措施之適用條件、內容及申請期間摘述如下:

 

(一)適用條件:經營實體商店之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且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二)租稅優惠內容:符合適用條件之小規模營業人,自申請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

 

(三)申請期間:107年l月12日至114年12月31日。

三、為方便各界瞭解旨揭租稅優惠措施相關作業與規定,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已建置「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提供相關法規、申請書、受理機關及諮詢服務人員名單等資訊,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就近向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