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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區國稅局)請踴躍以網路方式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及上傳附件



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8.04.23南區國稅審一字第1080003267號函

 

說明:

 

 一、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團體)結算及10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作業期間為108年5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

 

二、為避免人潮擁塞及免除納稅義務人舟車往返之苦,該局賡續積極推動網路申報及上傳附件作業。

 

三、為順利完成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

 

(一)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12萬元以下免徵,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18%,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課稅所得額超過50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

 

(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如有當期各類所得之扣繳稅額,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或合夥契約約定盈餘分配比例計算,於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應納稅額中減除;小規模營利事業,則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三)機關或團體因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依免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四)申報書表修正重點:

 

1、配合所得稅法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自107年1月1日起,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毋須區分總額或淨額,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折抵稅額帳戶及計算可扣抵稅額,亦無須填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表」

 

2、交易符合: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房屋、土地之營利事業,其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之合計數應填入結算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第58欄,以房地買賣為業之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其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之合計數應填入結算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第58欄,以房地買賣為業之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計入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第05欄;非以房地買賣為業之獨資、合夥組織及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規定之營利事業依處分資產利益或處分資產損失分別計入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第40欄或第48欄。

 

3、配合國際資訊交換需求,部分頁次增訂居住地國或地區代碼及稅務識別碼等欄位,請配合填寫。

 

(五)符合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檢附「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相關格式內容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與申報書一併申報,其適用該要點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純益率標準之90%計算。


(六)營利事業本年度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應送交國別報告或集團主檔報告,且由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成員送交者,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自108年5月起,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全年得透過營利事業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軟體上傳送交或另採媒體送交。

 

(七)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採網路方式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可於108年6月27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應檢送之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後可於6月27日前上網查詢,確認相關資料是否上傳成功。

 

(八)營利事業如有應自行繳納稅額,請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如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雖不加徵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將影響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可享有之權益。